为进一步优化事业单位人才队伍结构,推进人才强区战略实施,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以及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重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名额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23名,其中: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67名、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7名、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9名。具体招聘单位和岗位详见《合川区2018年公开招聘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合川区2018年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和《合川区2018年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况一览表》(以下均简称《一览表》,附件1、2、3)。
三、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 符合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5. 符合岗位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招聘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其中,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8年7月31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证书、英语等级证书,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 年龄3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前一日;
7. 自愿在合川区服务5年以上。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尚未撤销案件、检察机关尚未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尚未宣告无罪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合川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服务未满一年,或服务一年以上但未提供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的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正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非2018年应届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四)招聘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及以下单位工作过的,可视为具有基层工作经历。退役士兵报考的,其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前一日。
四、网上报名
1. 承诺诚信报考。
2. 提交报考申请。
3. 网上缴费。
4. 打印准考证。
五、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分值各为100分,总分200分。其中,教育事业单位部分岗位专业科目采取专业技能测试的方式进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详见《一览表》。
笔试时间、地点等以打印的《准考证》为准;教育事业单位部分岗位专业技能测试时间、地点等以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2. 现场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对进入面试的人员先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的人员须持有关证件资料,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应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川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推荐表(适用于所有考生)》(附件5)一份、身份证、本人毕业(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 面试
经现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可进入面试环节。面试方式详见《一览表》,面试分值10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若某一岗位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考生各科成绩需达到60分或不低于其他岗位进入面试人员的最低成绩;且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且不低于同一面试组其他进入体检考生的面试最低成绩的,才能确定为体检人选。
4.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成绩×30%+专业科目成绩×3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及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体检
七、选择聘用单位
本次报考“基层畜牧兽医站”、教育事业单位及卫生事业单位的体检合格人员,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进行选岗,即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本人依次选择招聘单位,若考试总成绩并列,则专业科目成绩高者先进行选岗。
八、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按照合川区人力社保局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和是否有回避情况进行复查。因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时则取消该招聘指标,不再进行递补。公示及以后环节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有关本次招聘公告、考试成绩、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crlsb.hc.gov.cn/)查询。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审批手续,经合川区人力社保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关于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聘用人员须在合川区服务5年以上(在招聘单位服务不得少于2年),未达到规定服务年限的,不得向区外交流调动,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3年内不得报考合川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并将不诚信情况记入本人档案、支付违约金、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等。
十一、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是面向社会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社会关注度高,政策性强。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遵守回避相关制度,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的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招聘资格,并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十二、其他事项
1. 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2. 本次招聘的相关事宜在合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和发布,请考生届时自行查询。
3. 考生在招聘期间须保持报名时所提供通讯全天候畅通,如因考生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或考生通讯不畅未接收到相关考试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由考生承担。
4. 本次招聘工作中涉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环节的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42756176(合川区人力社保局)、023-42824178(合川区教委)、023-42750686(合川区卫生计生委);网络技术有关问题,咨询电话023-42830792。
本简章由合川区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